恋爱婚顾消费纠纷多 渴爱男女成了冤大头

彰化县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今年接获多起恋爱交友公司的消费纠纷,其中光是1家公司设在员林市的恋爱婚姻顾问公司就有高达17件消费者的投诉。(彰化县政府提供/孙英哲彰化传真)

近期出现许多恋爱交友婚姻顾问公司协助青年男女寻觅另一半,然却在签约后频传纠纷,对此彰化县政府提醒消费者应慎选信誉良好的公司行号,事先了解各项权益,避免受到业者以诱导式手法,未经深思熟虑及详细审阅契约,即签名、签约、分期付款借贷、刷卡付费或签名买课程等等,以免成了冤大头。

彰化县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在最近一年内频频接获恋爱交友公司的消费纠纷,其中光是1家公司设在员林市的恋爱婚姻顾问公司竟就有高达17件消费者的投诉,该公司在社群平台打着「XX情人」,并张贴未婚男女联谊活动照片,借此招揽渴爱男女成为会员。

彰县府指出,该府接获投诉后,随即介入调解,发现业者在与消费者签约的过程中,消费者表示受到公司诱导式签约、分期付款借贷等行为,欲主张解约,却遭业者要求高额解约金及相关商品与服务的成本费用,造成消费者退费遭受阻碍。

彰县府虽针对恋爱婚顾公司的投诉案件介入调解,但多件调解不成立,因此提醒消费者与这些公司订定消费契约时,要特别留意合约规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县府消保官指出,现阶段内政部虽订有「交友服务注意事项」,惟其性质仅属行政规则,对业者规范仍属不足,为有效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该府已函文建请中央针对交友服务业尽速订定公告「交友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以建立具强制规范之导正机制,将更能保障消费者之权益。

消保官提醒消费者「聪明消费—停、看、听」,应注意业者的评价及各项费用计收方式,签约前详细审阅契约书,若有使用分期付款,应留意是否为「分期无担保借贷契约」,在未经充分审阅契约及评估,切勿签名或签约。

务必留存契约书及分期付款(借贷)申请书各1份,签约时勿签立「本票」;遇有业者要求在契约上签载「本人已行使审阅权利」等相关文字时,应当场拒绝,避免因契约未完成审阅而自行签载上述相关文字,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