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鹏贪污定谳丢立委资格 紧急找律师讨论中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控利用立委职权向国有财产局副局长请托、关说,获取50万元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依贪污罪将他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不过,高志鹏目前本人不接电话,据其国会办公室指出,高目前正在与律师开会,讨论后会对外说明。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控在国有财产局市场承租价购案中游说,收受政治献金新台币50万元,最高法院认为高志鹏在「先租后售」的土地承租价购案之承租、价购接续各为2次的请托关说行为,并已获取50万元报酬自属已因而获得利益,原审以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之图利罪名,并无不当。

而高志鹏上诉认为,原判决明白之论断于不顾,徒凭己见,将本件土地承租价购案割裂为承租、价购2阶段,单独观察分别评价主张承租阶段虽已收钱但未违背法令、价购阶段纵然违法但迄未获准,仅属未遂,均不该当图利罪之构成要件,任意争执,自非上诉第三审理由。

最后,最高法院认为高志鹏上诉不能认为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审上诉要件,因此予以驳回。

由于民进党下午召开中常会,据高志鹏办公室指出,高离开党部后,正与律师开会讨论,后续会再对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