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鹏贪污定谳丢立委资格 紧急找律师讨论中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控利用立委职权向国有财产局副局长请托、关说,获取50万元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依贪污罪将他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不过,高志鹏目前本人不接电话,据其国会办公室指出,高目前正在与律师开会,讨论后会再对外说明。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控在国有财产局市场承租价购案中游说,收受政治献金新台币50万元,最高法院认为高志鹏在「先租后售」的土地承租价购案之承租、价购接续各为2次的请托关说行为,并已获取50万元报酬,自属已因而获得利益,原审以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之图利罪名,并无不当。
而高志鹏上诉认为,原判决明白之论断于不顾,徒凭己见,将本件土地承租价购案割裂为承租、价购2阶段,单独观察分别评价,主张承租阶段虽已收钱但未违背法令、价购阶段纵然违法但迄未获准,仅属未遂,均不该当图利罪之构成要件,任意争执,自非上诉第三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