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鹏立委职飞了 中选会:补选日期将提明年1/4委员会决定

▲中选会代理主委陈朝建。(资料照/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26日遭最高法院依贪污罪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等于丢掉立委资格。对此,中选会指出,区域选出者,应自死亡之日、辞职之日或选举委员会收到法院确定判决证明书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补选日期将提1/4委员会决定」。

高志鹏被控利用立委职权向国有财产局副局长请托、关说,获取50万元不法利益,遭最高法院依贪污罪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等于丢掉立委资格。消息一出,高志鹏目前本人不接电话,据其国会办公室指出,高志鹏正与律师开会,讨论后会再对外说明。

内政部民政司官员表示,待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就将注销名籍,日期也会回溯到判决宣告日。

中选会指出,根据选罢法第73条第1项1款,立法委员于就职后因死亡、辞职、经判决当选无效确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时,区域选出者,应自死亡之日、辞职之日或选举委员会收到法院确定判决证明书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但其所遗任期不足一年时,不予补选。

日前第二波立委补选部分,包含台南市第2选举区、彰化县第1选举区及金门县选举区缺额补选投票日期,已订于108年3月16日(六),避开108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导游与领队人员考试、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及农历春节、和平纪念日连续假期,高志鹏的三重立委缺额,极有可能同日处里,但中选会强调「补选日期将提1/4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