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立委补选1/9投票 中选会将率队坐镇台中市选委会督导监察
中选会将率队坐镇台中市选委会,并请6位中选会委员偕同台中市选委会委员与常任监委,兵分五路前往沙鹿、龙井、乌日、大肚及雾峰等各区投票所,巡回督导并执行监察职务。(示意图/季志翔摄)
中二立委补选将于后天投票,中选会今天表示,由于选情紧绷,为督促工作人员确实执行选务、防疫及监察事项,确保民众投票权利,因此投票日当天将由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率队坐镇台中市选委会,并请6位中选会委员偕同台中市选委会委员与常任监委,兵分五路前往沙鹿、龙井、乌日、大肚及雾峰等各区投票所,巡回督导并执行监察职务。(中选会提供)
中二立委补选将于后天投票,中选会今天表示,由于选情紧绷,为督促工作人员确实执行选务、防疫及监察事项,确保民众投票权利,因此投票日当天将由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率队坐镇台中市选委会,并请6位中选会委员偕同台中市选委会委员与常任监委,兵分五路前往沙鹿、龙井、乌日、大肚及雾峰等各区投票所,巡回督导并执行监察职务。
中选会指出,2009年以前即有巡回监察诸多事例,过去另设有巡回监察员,随后中选会组织法修订后,即改由该会委员执行监察职务,迄今也是如此,同时并依各选委会执行监察职务准则第19条规定,订定中选会委员执行监察职务手册,亦依法监察多年在案。
中选会颁布的巡回监察要项共5点,第一,投票当天各投票所监察员须依服务规则的规定严守选务中立,不得擅离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如监控民众投票的情事;第二,投票所内其他选务工作人员是否依法执勤维护所内秩序,并确保选民投票权益。
第三,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不得有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情事,一经发现者,除依法循例会通知警卫人员予以劝导或制止外,也会予以搜证并通知监察小组委员查办处理。
第四,加强投开票所内或其附近有无竞选或助选活动的巡查,如有拉票行径、散发传单,或是重新张贴、悬挂、竖立标语、旗帜等竞助选活动;或是使用宣传车辆或扩音器、穿着特定政党或候选人的竞选背心于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者,也会立刻通知监察小组委员及警卫人员进行搜证并依法做后续的裁罚。
第五,投票当日在投票所30公尺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时对前来投票之民众「比手势」、「打躬作揖」或「讲悄悄话」等疑似拉票或从事固票的人,也会立即通知监察小组委员请检警机关列为侦查重点对象外,亦协请检警机关依刑法第142条及第147条等各项规定处理。尤其是,如于投票所30公尺外架设手机或摄影器材,另从事监控行为者,恐已涉嫌并构成妨害或扰乱投票罪之犯行,定会联系检警机关予以侦办。
最后,中选会表示,该选区每投票所均配置1名主任监察员及2名监察员,并有警方派驻的2名警卫人员与1名协勤民力,且台中市选委会选监小组委员也会在投票所附近加强巡回监察,并与指定分区查察的检察官随时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维持选务秩序,以保障民众投票权利;也请民众遵守法律规定,一起守护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