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选区立委补选明年1/9投票 11/15起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

中选会28日公告陈柏惟罢免案通过。(民众提供)

中选会28日公告陈柏惟罢免案通过,依选罢法第91条第2项规定,应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中选会并于今日同时通过第10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2选举区缺额补选投票日期将于111年1月9日(星期日)举行投票,预计于11月2日发布补选公告,并自11月15日至19日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

中选会并指出,依选罢法第15条规定,台中市民如于补选投票日前已在台中市设籍满4个月以上,并在补选公告日前迁入中二选区,或原已经在中二选区设籍者,即具备选举权及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