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陈柏惟罢免案  台中市选委会提醒「投票须知」

第10届立法委员陈柏惟罢免案,将于10月23日举行,台中市选委会请投票人届时前往指定投票所领取罢免票。(陈世宗摄)

第10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2选区)陈柏惟罢免案,原定于今年8月28日举行投票,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依法延期至10月23日办理,投票人仍以原投票日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权资格者为限。台中市选委会指出,投票人当日应提凭本人国民身分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请投票人届时前往指定投票所领取罢免票。

台中市选举委员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已编入投票人名册的投票人于110年8月9日(含当日)以后迁出者,仍应在原户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权,迁徒异动投票人的投票通知单除依法分送原户籍地外,也会另行增印1份投票通知单,由投票人原户籍地区公所寄送投票人现行户籍地址,提醒前开民众返回原户籍地投票所投票。

选委会指出,投票日户政事务所不受理国民身分证申请,也不核发临时证明书,提醒市民朋友,如有国民身分证遗失情形,请本人尽早携带户口名簿或贴有相片之身分证明文件正本、最近2年内所摄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或上传数位相片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规费新台币200元,亲至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补领事宜,以免影响投票权益。

台中市选委会再次提醒,投票人于今年8月9日(含当日)以后迁出者,仍应在原户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权,中央选举委员会已建置「投票所地点线上查询系统」(https://polling.cec.gov.tw/index.html)提供投票人查询投票所地点,查询时并请选择投票人名册造册基准日(110年8月8日)之原户籍地区、里、邻别,欢迎民众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