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惟罢免案延不延 中选会7月16日再议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摘自中选会官网

台中议会国民党团3日呼吁中选会比照公投四案延投票,让台湾基进党立委陈柏惟罢免案延期投票。(台中市议会国民党团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中选会2日宣布,公投案将改至12月18日办理,但基进党立委陈柏惟罢免案订于8月28日投票,引发外界质疑中选会双标。对此,中选会昨表示,罢免案宣告成立后,依法须先订出投票日,再发出罢免公告,届时才能向委员会议提案,讨论投票日是否改期。换言之,陈柏惟罢免案是否在8月28日举行仍有变数

因应疫情严峻,中选会前天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公投案是否延期,以及陈柏惟罢免案是否成立。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会表示,因疫情影响,导致选务相关作业无法进行,公投改至12月18日办理。尽管如此,陈柏惟罢免案成立则暂订于8月28日投票。对于中选会决议公投延期、罢免案如期举行,在野党直呼「离谱、双标」,炮轰中选会俨然成为民进党附随组织,趁疫情掩护陈柏惟让罢免案不通过。罢陈团体删Q总部更痛批,投票会造成群聚风险

国民党主席江启臣昨表示,如果考量疫情风险要将公投延期,为什么同一天却能举办罢免投票?呼吁中选会不要有双重标准,「否则对台中人来讲,会觉得不公平,难道台中人的命比较不重要吗?」

台中市议会国民党团昨也呼吁,中选会应比照公投4案延期投票,让罢免案也延期投票,以保障国民行使罢免权利,更兼顾选务人员及投票民众生命安全。党团执行长琼华表示,目前多数国民无法接种疫苗,若贸然在828举行罢免案投票,选务工作人员及29万名选民身处染疫风险,这恐怕会压低投票率变相剥夺国民的罢免权。

面对质疑,中选会昨表示,依《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罢免案成立后,须于60天内举行投票;而在张贴罢免公告前,须让被罢免人于收到罢免理由书10天内提出答辩,而该答辩书也须载明投票日期,中选会在收到被罢免人答辩书5日内正式提出罢免公告。届时,也才能提交中选会的委员会议,审议是否调整投票日。

中选会进一步解释,前天宣告罢免案成立,依法须订出投票日;待罢免案正式公告,才能进行投票日是否更改的程序

换言之,陈柏惟罢免案是否能如期于8月28日举行仍有变数,中选会委员会议将在16日进行讨论。而全国三级防疫警戒至12日,届时是否解封或微解封,预料也会是判断罢免案是否延期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