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鲔13号」遭印尼扣押! 渔业署:侵害我国航行自由
▲「大鲔13号」渔船遭印尼扣押。(图/示意图,非事件渔船/记者林悦翻摄)
针对印尼于4月15日在麻六甲海峡国际航道扣押屏东籍「大鲔13号」渔船,渔业署质疑印尼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请外交部向印方表达抗议,维护渔民权益。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大鲔13号」渔船系经政府核准赴印度洋作业之鲔钓渔船,船上共有7名船员(台籍2名,印尼籍5名),该船于作业结束航返台湾途中,于台湾时间4月15日11时在麻六甲海峡国际航道遭印尼公务船登检并扣押,该署于15日中午12时接获讯息后,即通报外交部转请我驻印尼代表处向印方交涉,保障国人相关权益,期间并与船东与船长保持联系,该船后于4月16日晚间9时获释,人员均安,将续航返台湾。
渔业署指出,麻六甲海峡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指之「用于国际航行之海峡」,所有船舶享有过境通行之权利,依该公约第44条规定,海峡沿岸国不应妨碍船舶之过境通行,印尼公务船舶于麻六甲海峡擅自扣押我国渔船,已明显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侵害我国渔船之航行自由;再就国际惯例而言,任何海上扣押行为,除需有合法根据外,需先检查,确认有证据始能进一步扣押船舶,但印尼公务船舶未确认是否有违规迹象,即迳自带往印尼港口,亦有违国际登检实务,影响我渔船权益。
渔业署最后表示,印尼本年度已数度扣押我渔船,印方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自应遵守该公约相关条文,对印方前揭违反该公约行为,已请外交部向印方表达抗议,该署并呼吁我渔船倘在麻六甲海峡国际航道发生他国公务船舶登检或扣押情事,请即向该署及有关单位通报,政府会即时向有关国家交涉,维护国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