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印尼扣我渔船 渔业署循外交管道抗议
屏东籍渔船「大鲔13号」,15日在麻六甲海峡国际航道航行时,遭印尼以查毒为由扣押,确认船只未涉及走私后,才于16日释放,预计一周内返台。渔业署今对此案大表不满,强调我渔船有航行国际航道的权利,印尼不该妨碍,会循外交管道抗议。
渔业署指出,「大鲔13号」渔船是经核准可赴印度洋作业的鲔钓渔船,船上共有7名船员,包括台籍2名,印尼籍5名,不料,台湾时间15日11时,「大鲔13号」在麻六甲海峡国际航道上航往台湾时,遭到印尼公务船登检并扣押。
渔业署表示,渔业署在15日中午12时接获讯息后,立即通报外交部,请我方驻印尼代表处向印方提出交涉,以保障国人权益,最后,「大鲔13号」在16日晚间9时获释,船上人员均安,大约一周左右可返抵屏东。
渔业署指出,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麻六甲海峡为「用于国际航行之海峡」,所有船舶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该公约也规定,海峡沿岸国不应妨碍船舶过境通行,印尼公务船于麻六甲海峡擅自扣押我方渔船的行为,已明显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侵害我方渔船的航行自由。
此外,就国际惯例而言,任何海上扣押行为,除了要有合法根据外,还需先检查,确认有证据,才能进一步扣押船舶,但印尼公务船舶未确认是否有违规迹象,就迳自把我方船舶带往印尼港口,也已违国际登检实务,影响了我方渔船权益。
渔业署副署长林国平表示,由于去年印尼疑似在台籍渔船上发现毒品走私案,为了反毒才加严查船,今年以来,印尼已登检8艘我方渔船,部分还有类似本次「大鲔13号」扣船的行为,但最后均未查获不法,印尼身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理应遵守公约才对,渔业署已请外交部向印方表达抗议,维护我方渔船航行麻六甲海峡国际航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