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渔工作业应穿救生衣?职安署与渔业署研议
外籍渔工人权保障联盟今天赴劳动部抗议,要求境外渔工应一体适用职安法规定。(林良齐摄)
外籍渔工聘用可区分为依就业服务法引进的外籍渔工与境外聘用的渔工,而目前适用劳基法与职安法的仅有依就服法引进的外籍渔工,外籍渔工人权保障联盟今天赴劳动部抗议,要求境外渔工应一体适用职安法规定,雇主不得禁止劳工穿着救生衣。对此,职安署科长陈志祺仅说,将与渔业署再研议。
据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统计,近3年来已有近10件渔工落海事件发生,数十人落海失踪,而今年8月就有2艘渔船遭撞,15人失踪。
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秘书长李丽华表示,2012年就曾有渔工出海作业时因未穿着救生衣,雇主遭地检署以业务过失致死起诉,却反而遭船东质疑,认为渔民穿着救生衣会使工作效率降低、炎热等,但其实现在早就有更好的救生衣,雇主不应以此为理由拒绝让渔民穿着救生衣。
桃园群众协会主任汪英达说,每每提到劳动检查时,劳检人员因种种考量不愿出海劳检,只能在岸边劳检,这样真能了解渔工的作业情况吗?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秘书长陈秀莲说,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明确指出水上劳工有落水之虞时,应使劳工穿着救生衣,但境外聘用渔工至今却未适用职安法。
陈志祺则说,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明确规范有落水之虞的劳工,如渔工洒网、收网时,应使劳工穿着救生衣,违反可处3万至30万罚锾,如因此发生职灾可处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部与渔业署持续就渔船作业安全做宣传,并设置中英印泰越多语申诉专线受理检举事宜。
据统计,去年已针对渔船劳动检查150场次,其中裁罚5场次、金额达15万元,裁罚理由包括未使渔工穿着救生衣、未落实安全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