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鹏贪污罪丧失立委资格 民进党:先了解之后再处理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前国会助理姚粮钿被控贪污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审依贪污罪判4年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他虽不服上诉,但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确定丧失立委资格。对此,民进党发言人郑朝方26日下午表示,党中央会在进行了解之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控在国有财产局市场承租价购案中游说,收受政治献金新台币50万元,更一审被判刑7年6月,他不服上诉,更二审则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26日驳回上诉,维持更二审判决,依贪污罪将他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而三重区域立委将补选。
更二审判决指出,高志鹏对于非主管及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及职权命令,利用职权机会及身分图自己及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处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万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征之。
最高法院则是认为高志鹏在「先租后售」的土地承租价购案之承租、价购接续各为2次的请托关说行为,并已获取50万元报酬,自属已因而获得利益,原审以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之图利罪名,并无适用法则不当。
而高志鹏上诉认为原判决明白之论断于不顾,徒凭己见,将本件土地承租价购案割裂为承租、价购2阶段,单独观察分别评价,主张承租阶段虽已收钱但未违背法令、价购阶段纵然违法但迄未获准,仅属未遂,均不该当图利罪之构成要件云云,任意争执,自非适法之上诉第三审理由。最后,最高法院认为高志鹏上诉不能认为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审上诉要件,因此予以驳回。
对此,民进党中央下午中常会结束后,党发言人郑朝方表示,有关于高志鹏委员的事情,会先进行了解,之后再来做进一步的处理。至于高志鹏本人,记者致电询问回应,目前尚未得到答复。
▲民进党发言人郑朝方(左)。(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