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贪退党 民众党支持捍清白:警惕作为改革角色面对的检视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新竹市长高虹安在担任立委期间涉诈助理费,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宣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民众党表示,对此判决至为遗憾;针对高稍早主动宣布退党,后续作业将依规定办理,「支持高虹安市长于司法捍卫清白的权益,本党也会时时警惕作为改革角色,所需面对的检视与挑战」。民众党表示,北院新闻稿指出,高虹安在担任立委期间,助理确有「实际加班」且时数皆超过上限之事实,此部分为法官所采信,但法官并未采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并自掏腰包于许多公务支出,费用远远大于11万之事实,仍认定高有浮报助理酬金问题,据此求处高虹安重刑。

反观同类判例,民进党籍新北市议员周雅玲与胞妹周雯瑛以「人头诈领助理费」高达1388万元,且查出挪为己用于缴纳房贷、社区管理费、父亲计程车费等,法官却「审酌实际支出大于所请领补助款」,仅依「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轻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缓刑3年。

另,前民进党立委陈赖素美亦被控低薪高报,且有三友人当人头助理,诈领785万余元,法官却「考量于担任议员期间,挪用款项大部分用于基层服务、弱势关怀活动、救灾物资、爱心物资捐助及红白帖等议员选民服务工作,与诈领补助款以饱足私囊情节不同」轻判两年,缓刑五年。三相对照,显见台湾司法之比例原则与量刑标准,有天壤之别。

此外,高虹安前办公室主任黄惠玟曾自证记帐方式与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检方业已于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却无下文,民众党呼吁,检方既已分案,不应有双重标准,差别办案,才能昭公信。

民众党指出,高虹安稍早已宣布主动退党,后续作业将依规定办理。民众党强调,廉洁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应严肃以待,支持高虹安市长于司法捍卫清白的权益,本党也会时时警惕作为改革角色,所需面对的检视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