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称忠诚义务 前副主委批混为一谈

国安局长蔡明彦昨日在立法院被问到徐春莺事件时表示,只要陆配在台湾从事合法活动都予以尊重。但他也强调,有些陆配长期配合对岸统战活动,以政治为目的进行交流,甚至接受对岸的资金挹注、在台发展组织等异常行为,国安局搜报后若有具体证据,就会送到司法机关立案侦办。

至于徐春莺是否为共产党员或曾加入共产党?蔡明彦表示,不公开评论个案。

陆委会则从法律方面说明陆配从事公职的合法性。陆委会援引《两岸条例》第1条后段,指原籍大陆者取得我国民身分后,因该条例并未规定其参选活动以及当选后任职之资格条件等,「自应与所有国人一样,适用各《选举罢免法》、《国籍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其他相关法令」。

陆委会以《国籍法》规定,指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籍者,拟任应受国籍限制之公职时,应于就(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籍,称此乃从制度上排除具双重国籍者之忠诚义务冲突;至于该国是否准其放弃及应如何申请,「非我政府得予置喙」。

对此,赵建民表示,两岸非国与国关系,两岸事务适用属特别法的《两岸条例》而非《国籍法》。他直言,要求陆配放弃「国籍」,其根据是属两国论且违宪的,应该请大法官解释这类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