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祝福女女恋殉情 幸存一人判赔120万
▲无论何种倾向的恋情,若不受家人祝福应耐心沟通,自杀只会带给双方无限的伤痛。(图/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电影《刺青》剧照)
新竹一对女同志情侣,因为受到家人反对萌生轻生念头,两人在租屋处喝酒后,决定在客厅烧炭殉情,结果黄女送医不治,包女捡回一条命,痛失爱女的黄女父母决定提告。法院认为,包女是意图同死,帮助他人自杀,一审判刑1年6月,二审驳回上诉,但缓刑5年,并须赔偿黄女父母120万元。
判决书指出,黄女和包女在民国100年10月底一同去拜见黄女父母,却不被长辈接受,之后黄女有向同事表示,因为感情问题想要轻生。101年2月间,两人在黄女租屋处饮酒、聊天后,一同萌生死意,决定在客厅烧炭自杀。
烧炭的味道一度引来隔壁房客询问,包女还回答「在屋内烤肉」打发对方离开,结果黄女因为窒息、呼吸性休克死亡,包女则因为一氧化炭中毒脑病变,有尿失禁、反应迟缓、右手无力、右手食指会不断抽动及记忆力变差等后遗症。
一审法官认定包女涉加工自杀罪,判刑1年6月徒刑,包女上诉后表示,她们是一起自杀,应免除她的罪刑,但法官认为,两人仅因为父母反对就萌生死意,不但是逃避问题,还显示不爱惜生命,也不尊重他人生存权利,更造成死者家属无可弥补的伤痛,同时是社会不良示范,不应给予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