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纠正坐姿 园长拉断幼童手非虐待 仅依过失伤害罪起诉
男童父亲控诉儿子在幼儿园被不当对待、导致右手二次伤害骨折,但检方侦查后发现,园长是为了保护孩子才出手拉扯,仅依过失伤害罪起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今年5月高市大寮区一家幼儿园遭市议员邱于轩踢爆虐童,陈姓女园长涉嫌把5岁施姓男童的手臂拗到骨折。但检方侦查时发现,当时男童被纠正坐姿奋力抵抗,陈女担心男童跌坐在地才拉住男童双手,并非刻意,10日依过失伤害罪起诉。
该事件让当时的高市代理市长杨明州震怒,要求社会局及教育局必须从严处置,不能仅是开罚或限期改善。高市教育局对该幼儿园裁处停办1年,81名幼生由教育局协助家长另行媒合安置。
男童父亲控诉,5月14日案发当天孩子放学回家后哭着告诉他,中午被园长折双手数次,导致吃午餐时右手拿汤匙会颤抖且拿不起水壶,下午还上跆拳道课程,向老师反映手疼痛,却被要求换另一只手练习,导致右手受到二次伤害,送医检查后发现孩子手部2处骨折。
当时园方数度否认施暴,也不配合调出监视器,直到男童父亲提告后才被动提供。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1小时内陈女就对2位孩童粗暴折手并拿棍棒殴打。
起诉指出,男童在教室内上课时坐姿不良,不但身体前倾还让后椅脚腾空,当时暂代班导师的陈女纠正男童,要其双手反背在后。没想到男童挣扎抗拒,扭转身体导致椅子翻倒,陈女担心男童摔伤,腾空拉住男童双手约2秒后,才让男童坐地。
检方认为,陈女与男童并无仇怨,仅是担心男童受伤才作出拉手行为,认定陈女不是故意要对小朋友施暴或虐待,最后仅依过失伤害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