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如何区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在虐童、家暴等案件审理中,有些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令人触目惊心的,重伤、死亡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对于犯罪者这些残忍的手段,让人恨得牙痒痒,也是认为这都是在故意杀人,可真正审理起案件,便会发现很多案件并不会定义为故意杀人罪,而是认定为虐待罪。

两种罪的作案手段看上去很是相似,因此容易让人混淆,可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处罚力度是存在很大差入的,如果仅仅只是虐待罪,并不会被判处死刑,而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一大重罪,最高是能处以死刑的。

那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如何区分?

名词释义:

虐待罪:根据法律上的解释,该罪是指行为人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不仅指的是身体上的暴力,同样包括精神方面的冷暴力,在情节恶劣下,是可以构成虐待罪的。

虐待罪一般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则是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也常常出现在家庭暴力案件当中,是需要受害者主动提出,才会被法院受理,当然特殊情况除外,例如被威胁恐吓这种,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意愿,从而将事情揭发。

故意杀人罪:该罪则指行为人带有主观故意,去非法地剥夺他人的生命,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一种行为。而生命权的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故意杀人罪的性质往往很恶劣严重。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般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的表现并不一定是要行为人直接造成死亡的结果,它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故意促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其中要区分责任是一定要带有故意性的。

两者的区别:

从虐待罪来看,它出现在家庭当中,受害者和施暴者通常为亲属关系,不是家庭成员的,是不构成虐待罪的。并且它是一个长期性地虐待行为,如果只是偶尔行为,一般不会被定性为虐待罪,虐待行为复杂多样,只有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虐待罪,而情节严重一般指的就是虐待行为的频繁性、手段残忍性、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

而故意杀人罪带有更直接故意的杀人目的,虐待罪体现在折磨肉体精神上,故意杀人罪便是想要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明知或者预知到死亡结果,但内心非人或者希望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罪的对象是具有随机性的,哪怕陌生人直接也会存在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它是可以一次性行为实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虐待罪不能一次构成。

以案释法:

因此虽然具有死亡的结果,但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的要件,法院认定为虐待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在这个案件中,苏某并不属于经常性地虐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明知道该行为会导致一个婴儿会致使,但依旧进行这种举动,带着明显的故意杀人目的,依旧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最终她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律师说法:

对于很多家暴案件,大家认为处罚力度太轻,被判处故意杀人罪的很少见,经常看到的判决结果大多是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这也是因为主观意识的不同,虽然家暴虐待案件很残忍,不过这种往往被认为是伤害的过度产生的。

当然也并不是说家暴就能肆意妄为,不能被严厉惩罚了,如果情节十分恶劣,自然也要被法律重判,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有提到这么一点: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是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但我们也并不希望会发生这种残忍的家暴行为,在没有酿成严重后果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隐忍不一定会“守得云开见月明”。

(《以案释法:如何区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