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离世小三名列「孝媳」 不爽夫恶意遗弃!悲催女不忍了

公公离世小三名名字竟列「孝媳」,人妻不爽夫恶意遗弃家庭,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1988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孩子,初期双方相处尚可,但2002年小萱因故搬回娘家居住,阿国则在外租屋,不料,2003年阿国却与施女不伦恋,竟决意离弃家庭,不再与小萱往来、联系,甚至后来公公过世时,施女的名字列为「孝媳」,小萱不满遭恶意遗弃,愤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主张,阿国突然毫无音讯,她经过多方查找,甚至报案请求查询失踪人口,阿国都仍不予理会,拒不返家与她共同生活。她迫于无奈,且难以负荷单独扶养子女的经济重担,只能一面寻求与阿国联系的管道,一面迁移到彰化就业,借以维持家庭开支。

小萱表示,阿国无故离家后,她虽偶尔经子女、公婆而与阿国有间接联系,但自2007年迄今,她即因阿国未再返家、不与子女交流,因而无管道可与阿国联络,甚至于连他是否还活着都不知道。

更让她难受的是公公在2015年离世时,阿国竟在讣闻将施女列为「孝媳」,显见他们已以「夫妻」关系自居。阿国与施女发展不伦婚外情,不顾她对于丈夫支持关怀之情感需要,以及孩子们对于父亲之陪伴与家庭完整之期待,迳自离家与施女共居生活。

法官认,双方均无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谐家庭之意愿,彼此间诚摰互信之感情基础亦不存在,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据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