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出现小王裸照暧昧讯息 揪妻办公室偷情 绿帽夫怒求偿2百万

桃园阿德(化名)与妻子阿珠(化名)结婚逾20年,阿德无意间发现妻子与公司同事阿良(化名)偷情证据。(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阿德(化名)与妻子阿珠(化名)结婚逾20年,阿德无意间发现妻子与公司同事阿良(化名)偷情证据,一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阿良需赔偿原告阿德20万元。可上诉。

根据阿德的指控,他与妻子阿珠于民国88年结婚,婚姻幸福美满,育有子女。阿珠在公司任职多年,自107年1月1日起,阿良也在该公司上班,两人同在桃园办公室工作。不料,自112年1月起,阿良明知阿珠已婚,却利用工作机会,与阿珠互传暧昧讯息,甚至单独约会、拥抱,并互传裸照,进行不正当的亲密行为。阿德发现后质问阿珠,阿珠坦承与阿良有此行为,并同意离职断绝关系。

阿德进一步翻查阿珠的手机,发现112年5月26日有阿良裸露下半身生殖器的照片及阿珠拍摄的阿良睡觉侧脸照片,两人关系显然已超越一般同事界限,严重侵害阿德的婚姻生活,导致其身心受创、家庭破碎。

法院判决指出,阿良未出席言词辩论,亦未提出书状声明,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视同自认,故阿德的主张属实。被告阿良明知阿珠有配偶,仍与其交往,并怂恿阿珠离婚「大不了签字离婚重新过生活而已」,两人之间的亲密互动已超越社会容许范围,属于重大侵权行为。

法官考量阿德与阿珠婚姻已逾20年,并育有一女,阿良的行为对阿德造成极大伤害,故判决阿良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