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纪录器惊见开进摩铁 老公逼问发现妻子出轨2年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1名陈姓男子与太太结婚多年育有二子,今年5月中旬发现家中汽车油量、里程数及行车纪录器显示,车子疑似有停放于汽车旅馆,因此发现太太出轨,对她提出侵犯配偶权之损害赔偿60万元,经法院审理后刘女因赔偿30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刘女为夫妻关系,并育有二子。陈男于2023年5月16日依家中汽车油量、里程数及行车纪录器显示疑似停放于汽车旅馆,因此追问刘女。刘女坦承自2021年起即与甲男(已于2023年10月11日与原告达成和解)有不正常关系,二人除互传裸露照片、视讯外,还发生多次性行为,业已发展出超越正常男女分际之情谊,不法侵害原告基于配偶及婚姻关系之身分法益而达情节重大之程度。依民法第184条、第195条侵权行为法律关系请求被告应给付原告慰抚金新台币60万元。

法官认为,被告与甲男间之亲密互动,显非一般朋友正常交往之情形,衡情被告与甲男之亲密行为已伤害原告与被告间婚姻信赖关系,侵害原告配偶权,应堪认定。审酌两造学经历、家庭状况、名下财产,认慰抚金应以3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