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戴套与小学女生爱爱 男导师重判

判决书指出,在台南市某国小任教的谢某,2007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该校五、六年级某班导师时,明知班上1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对于感情判断及性自主都还没有成熟,却与对方传出不伦师生恋。

2009年4月底,谢某带着班上学生前往北部县市毕业旅行时,独自进入这名女学生住宿的房间内,见其他学生都已睡着,于是与对方聊天谈心,随后亲吻女学生,并将她带到厕所发生性关系。隔天,谢某又趁他人不注意之际,偷偷抚摸女学生的大腿及下体。

旅行结束返回台南后,从当年的5月初到6月底毕业前夕,谢某又5次开车载着女学生到他父母亲先前居住的公寓或在车上、在女学生家中房间内爱爱。直到女生升上国中后,两人才结束这段不伦关系。

2014年女学生就读高中时,因与同学交换日记,内容透露出对异性的强烈反感,同学探询后得知此事,鼓励她勇敢向学校辅导处寻求咨商协助,校方除依法通报,并启动校园性侵害处理机制外,女学生也在家人的陪同下报案。

庭讯时,谢某辩称,他与女学生只是感情很好的师生关系,坚决否认曾发生性关系或抚摸对方私处。

但因女学生指证,老师与她爱爱时有戴保险套;法官查询接手谢某教学的代课老师,也证实2014年指导班级学生整理教室时,曾无意间在谢某使用的电脑桌抽屉内,发现已开封的保险套1盒。尽管谢否认保险套是他的,还推说可能是遭人栽赃诬陷,或学校办理生理卫生讲座用剩的教材放在该处,但都不被法官所采信,一、二审均重判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