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5民众:国家应承担扶贫责任

台湾街头游民高达95%都不具低收入户身分。(本报资料照片)

受限现行《社会救助法》,台湾仍有220万穷人被排除在社救体系之外,而流落街头者当中,高达95%都不具低收入户身分。卫福部长薛瑞元回应21日本报游民议题报导表示,社救法是以家户为单位来思考,家庭成员是否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将会进一步讨论;民团则直言,「财力调查」与「扶养义务」不应混为一谈,相关调查指出,有6成5民众认为,国家不能躲在家庭背后,应承担扶贫责任。

卫福部长薛瑞元21日表示,无家者状况复杂,社救法是以家户为单位来思考,但无家者属于个人,和社救体制不一致。一些人家里可能很有钱,但是自己没有收入,有家归不得,在外居无定所,对于这样的对象,到底是基于个人去做社会救助,还是用家庭来思考,及家庭成员具互相扶助义务的认定,都需进一步讨论。

芒草心慈善协会专员、社救法修法联盟召集人王今𬀩认为,社救法的根本谬误在于将「财力调查」与「扶养义务」混为一谈。前者是事实认定,后者是道德规范,混为一谈不仅会衍生无数扶养诉讼,也会让需要的人无从获助,如家暴妇女就可能因而被拒于门外。

王今𬀩说,日本与台湾都重视家庭观念,但日本的生活保护制度却清楚区分出这两个层次的问题。在提供救助时,日本会先进行个人财力调查,范围顶多是有同住事实的配偶或家人,再判断是否补助。另也会征询未同住亲属的扶养意愿,将扶养费从生活保护扶助金中扣除,在这样的作法下,未同住亲属的财力就不会全计入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

「台湾对救助穷人的观念,是家庭先承担,国家再救助」。王今𬀩表示,根据社救盟民意调查,有31.7%的民众认为政府应优先提供救助,不足之处再由家人协助;另有33.3%的民众认为,政府与家人应各承担一半的救助责任,两者合计占了65%。以此可知,台湾主流民意认为,政府的救助责任应该优先于家人,至少不能低于家人的责任,建议政府可借镜日本作法,别让弱势被挡在救助门槛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