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童遭公园摇摇椅夹头家长怒提国赔 反因「未陪伴」扛7成责
高市一名6岁男童在林园绿色风华公园玩耍头部遭摇椅夹伤骨折,家属不满游具设计有瑕疵,请求国赔322万元,一审认为家属应负7成责任、判赔19万元,二审高雄高分院驳回上诉定谳。(本报资料照)
高市一名6岁男童在林园绿色风华公园玩耍,跌倒时滑入摇摇椅、头部遭夹伤骨折,家属不满游具设计有瑕疵,请求国赔322万元,一审认为家属应负7成责任、判赔19万元,二审高雄高分院驳回上诉定谳。工务局养工处表示,此案圆形摇椅与里长、当地居民勘查,取得共识后仅保留20座加以焊接固定,其余拆除,确保民众使用上安全疑虑。
2019年1月19日傍晚,男童在林园区绿色风华公园玩耍,结果在圆形摇椅上滑倒,被卷入摇椅底部,当场造成男童严重头部外伤与左侧超急性硬脑膜上出血与术前急性脑干压迫术后、左侧颞骨横断性骨折与中脑膜动脉大出血、右侧眼眶额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与眼窝变形术后、颅底骨折、腹部碾压性钝伤与延迟性肝脏衰竭、骨盆腔耻骨两侧性骨折、眼球挫伤等伤势,并罹患创伤后症候群。
男童爸妈不满游具下方空间狭窄、地面不平整才酿祸,要求林园区公所赔偿精神抚慰金、医药费等共计322万元。
林园区公所辩称,摇椅最初设置目的为供里民休憩使用,并非供儿童作为游乐设施使用,所以不用设置警告标志。男童不当使用摇椅,后又因奔跑跌倒受伤,及父母放任小孩在外游玩,均应负过失责任。
一、二审法官均认为,摇椅虽然不是设计给幼童的游戏设备,但实际上并没有办法排除或禁止2至12岁的幼童使用,区公所没有积极有效防止危险或损害发生,管理上确有所缺失,须负医药费、看护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76万元。
不过,男童父母亲让男童独自跟着尚未成年表哥、表姊去公园玩,未善尽保护责任,要负7成过失责任,最后判区公所仅须赔偿19万,不得上诉。
工务局养工处表示,目前设置在公园内的游戏设施全都经过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规范,不合格或损坏的游具皆已移除或改善。此案的圆形摇椅将与里长、当地居民勘查,取得共识后予以拆除,仅保留20座加以焊接固定,确保使用上无安全疑虑。
养工处呼吁,民众到公园游玩健身,仍需按照安全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