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翁与「小38岁保母结婚」!房子全被过户 她否认骗婚:我们相爱

▲九旬老人过世后被发现与小38岁保母结婚。(示意图/CFP)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辽宁锦州九旬老人赵德忠去世后被发现已与相差38岁的保母郑秀英(化名)结婚,房产、丧葬费被转给保母儿子,养女报警并状告民政局,要求判定婚姻无效。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老人与保母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据《九派新闻》报导,2022年6月,65岁的赵永秋得知锦州家中的养父已离世2天,从沈阳赶回家后发现,90岁的养父在死前9个月,与年龄相差38岁的保母登记结婚,房产已过户到保母儿子名下,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也被保母儿子领走。

赵永秋说,由于姨母不能生育,赵永秋在8岁时以养女身分过继到姨父家。2020年8月,在弟弟岳父的推荐下,养父聘用了来自辽宁义县的保母郑秀英。

赵永秋觉得,养父可能受到保母的操控。2021年5月,在养母去世2个多月后,养父赵德忠曾向锦州市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婚后未曾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的公证书,收费单上签署的名字为保母儿子郑男。公证书开具不久,房子以买受形式被养父过户给了保母的儿子。

「保母一方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绕过我,从而将房子转移到自己手里」,赵永秋说,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部分材料是伪造,自己确为老人养女。经过核实后,锦州市公证处将上述公证书撤销,并承认公证内容确与事实不相符。

此外,赵永秋提供的两份材料,一份是养父与保母的结婚登记表,一份为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上面的日期显示为同一日,均在2021年9月28日,她觉得蹊跷。

2023年9月,赵永秋一纸诉状将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办理保母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进而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赵永秋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为其登记结婚时,并未尽到注意义务。

她认为,养父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和保母二人年龄相差极其悬殊,并且老人健康状况极差,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从老人签字时的书写笔迹可看出,老人连笔都握不稳,无法履行相应的夫妻义务。

赵永秋认为,保母郑秀英与老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或涉嫌「骗婚」,「是借婚姻之名,行侵财之目的。民政部门登记审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并且严重违背人伦情理及公序良俗。」

2023年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24年4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对于撤销老人与保母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请求。

判决后,除了赵永秋提出上诉请求改判婚姻无效外,郑秀英亦提出上诉,不认同原告与老人的养女关系。郑秀英的行政上诉状显示,请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认为赵永秋与赵德忠的养女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赵永秋则回应,许多人质疑她对养父没有尽到责任,她觉得委屈,自己在没有搬离锦州前,为方便照顾养父母,她特意搬到与养父同个社区居住,楼层也紧挨。请了保母后,才由保母进行照顾,自己逢年过节或养父母生病也都会去探望。

6月4日,保母郑秀英则回应,她要上诉是因为没有档案记载赵德忠有收养子女的纪录。她说,对方(赵永秋)从没看过老人,也没有通过电话,赵德忠去过很多次敬老院,监护人都不是赵永秋。

郑秀英也否认是为财产而「骗婚」,称结婚是老人提出,她选择尊重老人的意愿,尽管年龄相差38岁,但双方相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