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睡车上过夜 热心民众帮报警 竟惨因这原因要坐牢

他去KTV喝酒唱歌后又开车去餐厅续摊,最后昏睡在车上,经民众报案后发现,法官依公共危险案件处有期徒刑3月。(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南投县1名48岁的李姓男子,和友人前往KTV饮酒后又开车去续摊,聚会结束后,李男醉倒在自家小货车上,民众见路边车辆忘记熄火,吓得连忙报警,警方到场后叫醒李男,经酒测李男酒测值为每公升0.71毫克,依公共危险案件处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以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李男于111年3月在草屯镇某KTV饮用米酒后,明知喝酒不能开车,还于凌晨时开着小货车前往下一摊续摊,聚会结束后,李男因不胜酒力醉倒在车上,民众发现一台未熄火的货车,担心发生意外便报警。

警方获报到场后,多次拍打车窗,见李男仍叫不醒,便打开门确认,没想到车门一开,就闻到猛烈酒味,经酒测后发现李男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71毫克。

李男在警询时坦承不讳,他表示,因为自己和朋友聚会,喝太多了才在车上睡觉,警方追查后发现,李男在车上睡觉前有先到KTV喝酒,又驾车前往餐厅,最后才返回车内,依公共危险罪将他送办。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李男明知酒精对人的意识能力有不良影响,且酒后开车对驾驶人及用路人皆具有高度危险性,李男还酒驾上路,考量他未肇事且犯后坦认犯行之态度,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处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以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喝酒过量,有碍健康!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