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骑脚踏车路中蛇行 遭警拦查拒酒测遭罚4800

台北市一名61岁张姓男子,日前因到朋友家喝酒,酒后返家时骑乘自行车在道路上蛇行,快到家门前被巡逻警员拦下。(翻摄画面)

台北市一名61岁张姓男子,日前因到朋友家喝酒,酒后返家时骑乘自行车在道路上蛇行,快到家门前被巡逻警员拦下,但张男却拒绝配合调查,仅坦承有喝酒,警方当场依法开出拒测罚单,张男恐遭罚4800元罚锾。

警方表示,目前民众均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汽、机车,惟对酒后不能骑乘脚踏车尚不熟悉,甚至误认脚踏车为人力推动等同行人不算酒驾,本分局春节期间已取缔7件酒后骑乘自行车案件!其实脚踏车、电动辅助自行车、微型电动二轮车及个人行动器具(含电动滑板车、赛格威等)都属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范之慢车,酒后驾驶慢车仍会触犯相关规定。

中正第二分局说明: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2项规定,慢车驾驶人酒驾除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外,驾驶微型电动二轮车者,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另依据同条例第73条第3项规定,如慢车驾驶人拒绝接受酒精浓度测试之检定者,处新台币四千八百元罚锾。驾驶微型电动二轮车者,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警方呼吁所有驾驶人切勿存有侥幸心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前先找好指定驾驶或利用代驾服务」,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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