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嬷求给机会别报警 色阿叔4年后再犯!这次惨了

阿嬷求给机会别报警,色阿叔4年后再犯,这次惨了。(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南一名男子阿城(化名)是小六女童(A女)的叔叔,2017年至2018年间某日晚间,阿城进到A女房间后,随即将房间门反锁,强行将A女推到床上,先指侵后再强制性交得逞。2022年2月17日凌晨2时许,阿城发现A女独自在住处1楼和室,自行脱下裤子后,就闯入企图再度性侵,所幸A女奋力挣扎逃离现场而未得逞。

法院审理,阿城向法官表示,2022年2月17日凌晨2时许,有在住处1楼客厅喝酒,但没有对A女怎做出强制性交的犯行,并辩称:没有在A女就读国小6年级时对其性侵,也没有只穿内裤躲在A女房间被A女母亲发现的事情。

A女则指称,国小六年级时,有一天爸妈带哥哥及妹妹去夜市,我与叔叔在家,我自己待在我的房间,叔叔来敲门,我有开门,叔叔就走进来我房间,还把房门锁起来,他把我推倒在床上,摸我下体并把手指放入我的阴道内。我有想要推开叔叔,但我推不动,我有哭,后来叔叔把我的衣服及裤子都脱掉,把他的生殖器放入我的阴道内。

妈妈回家时找不到我,就敲我的房门,之后我就赶快穿衣服,然后叔叔跑去躲起来,我开门后,妈妈发现叔叔只有穿内裤,躲在衣橱处里面。妈妈当下的反应很激动在哭,我当时也有哭,因为很痛也很害怕,事后妈妈有跟阿嬷说讲这件事情,阿嬷有说不要报警,给叔叔一次机会,也不要讲出去。

A女还指控,我读高中一年级时,2022年2月17日凌晨2时许,我当时在一楼和室跟朋友(B女)讲电话,叔叔在一楼客厅喝酒、滑手机,我透过和室门的缝隙,看到叔叔在门外脱了外裤,随后就开门走进来,叔叔把我压到和室的床上,我用力推开叔叔离开时,叔叔就跟我说不要讲出去。

B女作证时表示,当天凌晨我刚好和A女通电话,她跟我说「叔叔」在门口外面脱裤子,我们通话到一半时,他就打开和室的门进入和室,当时我在电话中听到A女在哭,并听到A女在喊「走开、走开啦」,后来A女跟我说,她把叔叔推开后,就往楼上跑去找她哥哥。

法官审酌,阿城身为A女之叔叔,竟不思爱护、照顾年幼而亟需长辈妥为保护、教养之A女,仅为逞一己之私欲,罔顾伦常及A女心理人格之健全发展,让A女承受身心极为煎熬之重大创伤,严重影响A女身心之健全成长。

日前依法判决,阿城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7年8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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