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政策意见 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记者从省人民政府网获悉,安徽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要求,提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
加强联合执法监管。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防范涉渔风险隐患。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备案、用途标识、规范运行等管理。
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完善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六有”标准(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建设。
提升安置保障水平。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开展退捕渔民样本跟踪调研,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渔民家庭,优化完善针对性帮扶措施。
加强重点物种保护。系统保护我省境内长江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代表性物种,推动野外自然种群就地保护,提升安庆西江、铜陵夹江江豚迁地保护区管理水平,做好极端天气下应急保护和救助。
推进重要栖息地修复。强化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和重点水域,组织水生生物资源定期定点监测和专项监测。
强化组织保障。坚持把长江十年禁渔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机制,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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