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我省制定印发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方案》,启动了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的遴选。截至目前,累计4批遴选了72个县域集群。2023年,72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拥有规上(限上)企业3692家,实现营业收入7916.1亿元,成为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但我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沪苏浙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尚未完全有效形成省市县协同发力的集群培育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面对集群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徽通过全面摸排、座谈调研、统筹研判,针对性提出集群能级、创新能力、链条水平、品牌影响、工作机制提升等方面目标,并分2025年、2027年以及2030年三个阶段,提出数据指标。坚持“兵团式、阵地战”的打法,走好“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生态”的成长路径,大力引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将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纳入省新兴产业发展统筹部署推进,立足资源禀赋,找准特色优势,提出包括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旅产业四大方面11个分类,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对标国内先进,因地制宜布局,重点突破带动。

同时,建立健全“省级赋能、市级统筹、县级落实”三级联动推进机制,指导推动县级层面完善“五个一”工作机制,“一群一策”清单化落实,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产业生态。完善集群遴选认定、动态调整、综合评估、统计监测办法。支持各县(市)根据相关规划和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方案,调整集群主攻方向,形成毕业一批、接续一批、培育一批的动态建设管理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并筹备召开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进一步解读《指导意见》,部署开展相关落实工作。(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