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記手機號碼搭訕找上門 台南男強摟陌生女索吻吃官司
台南郭姓男子去年10月底凌晨在东区超商内,听闻店员询问女顾客电话,暗记后拨给对方,未待接通即挂断,她误以友人来电而回拨,郭告知「你下来看看就知道我是谁」,当女方到场查看时遭搂抱强吻,经挣脱后他又追上压在墙壁强吻,吓坏女方提告,案经调解,郭获判缓刑。
检警调查,去年10月30日凌晨3时许,郭在超商内,听闻超商店员与女方对话,记下女方电话号后,随即拨打电话,未待女方接听即挂断,致她误以为友人而回拨,并因郭告知「你下来看看就知道我是谁」等语,相约在住处楼下见面。
凌晨3时21分许,她前往查看时,郭违反其意愿强搂、强吻,见女方挣脱后又追了上去,至女方住处楼梯间,将她压在墙壁上,再次强搂女方亲嘴,经女方一再告知「我根本不认识你,请你离开」,他才自行离开现场。警方循着其车号找上门。
郭于侦查及审理时坦承不讳,与女方证述相符,且有车籍资料及监视器画面佐证,法官认事证明确。
台南地院审酌,郭与女方并不认识,不思尊重其身体自主权,深夜见她孤身可欺,竟违反意愿对她为强制猥亵,致身心受创,实属可议,惟念及郭于审理中已坦承犯行,且与女方达成调解。认
郭犯强制猥亵罪处8月,缓刑4年,并应参加法治教育6场次,可上诉。
台南地院认为,郭男与女方并不认识,不思尊重其身体自主权,深夜见她孤身可欺,竟违反意愿对她为强制猥亵,致身心受创,很不应该。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