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出租屋里没有空调,女子脱光衣服裸睡,开灯后才发现认错人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人性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因为复杂的情欲,人往往会做出一些令人懊悔的事情;等意识到错误,再回首却已经无法挽回。

2016年8月,虽已经渐渐入秋,但高温依旧不退,在江苏打工的24岁女子因为出租房没有空调,炎热难耐,于是就脱了衣服入睡,半夜“老公”回家,两人便发生了关系,全程配合,但事后她发现“老公”从不穿背心,疑窦丛生,一开灯才知认错了人,惨遭QJ。

陈丽丽出身农村,兄弟姐妹较多,父母并不重视对她的教育,她也早早辍学在家务农,20岁那年又在父母的安排下跟同村的陈志朋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贫贱夫妻百事哀”两人经济条件差,孩子又体弱多病,一生病就得上医院,跑了几趟医院两人积蓄都花光了;为了改善家境,陈丽丽跟陈志朋两夫妻来到了江苏打工,赞叹大城市的繁华之余,立马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

陈丽丽和陈志朋都没读过多少书,也没有过人的手艺,两人能选择的工作十分有限;陈志朋在一家家具厂帮忙运货、卸货;陈丽丽则在大排档当服务员,两个人的经济收入都不高,也只能租住在条件相对简陋的出租房。

出租房只有一室一厅,房间很小,没有家具,连空调都没有,但胜在便宜,一个月只要500元的房租,两人找了大半个月、又跟房东“砍价”这才租下这间房;春、秋、冬三季两人都能熬,最难受的还是夏天高温难耐,有时房间的气温比外面都要高,夫妻两人下班后都会在外头闲逛一阵,蹭一蹭空调。

2016年8月初,大排档老板请客吃饭,陈志朋经常来接妻子下班,他跟大排档老板很熟,自然也被邀请过来了;老板跟陈丽丽夫妻都是老乡,一见如故,几杯酒下肚,双方也打开了话匣子,一直聊到了晚上11点多。

陈志朋第二天休假,他想要在大排挡多待一段时间,陈丽丽一个人先回了家,考虑到丈夫一会儿就回来,陈丽丽就没有锁门,只是虚掩着;由于房间里面的气温较高,陈丽丽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陈丽丽冲了凉,身无寸缕躺回了床上休息,迷迷糊糊中,陈丽丽听到有人推门,她知道丈夫回来了;“陈志朋”走进房间,对她“毛手毛脚”,或许是酒精的缘故,陈丽丽也没有拒绝他的需求。

第一次结束后,陈丽丽准备继续睡觉,但是“丈夫”依旧纠缠不休,想要发生第二次关系,陈丽丽感觉有些不对劲,睁开朦胧睡眼,透过门外的微光发现男子穿着背心,丈夫从来就不穿背心,而且当天晚上丈夫也没有穿背心,他忽然意识到异常,连忙起身打开照明灯。

眼前的一幕却让她崩溃,进入房间跟她发生两次关系的根本就不是丈夫,而是一个陌生人,男子也被突如其来的灯光吓了一逃,拿好衣服匆匆忙忙的逃了出去;陈丽丽想追上去,但男子骑着电动车迅速逃离了。

陈丽丽先给丈夫打了一通电话,她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两人在发生关系时她并没有反抗,算不算QJ了,如果不算,那丈夫又会怎么看待她,陈丽丽近乎崩溃,但她怕男子再次找上门,只能老老实实跟丈夫说了这件事。

在陈志朋的安慰下,陈丽丽鼓起勇气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穿着背心、骑电车的男子,警方很快就确定了他的身份,并迅速将其抓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姓刘,叫刘军。

28岁的刘军是一名厨师,案发当天,刘军跟朋友们聚餐,期间喝了不少酒;酒会结束后刘军睡不着觉,骑着电动车在外面闲逛,路过案发现场,他见门虚掩着,透过门缝看到一名身无寸缕的女子躺在床上,顿生歹意。

刘军推门而入,小心翼翼走到女子身边,他怕女子突然醒来或者反抗,只是先触碰了她几下,女子被惊醒后没有反抗反而叫了他一声“老公”,这让刘军心中大喜,顺势发生了两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刘军是否构成QJ罪呢?

根据《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者伤害等其与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构成QJ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军和陈丽丽发生关系时,确实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伤害等行为,陈丽丽在此过程当中,也没有反抗,反而全程配合;但是否构成QJ罪,并不是看暴力手段,而是看被害人的主观意志。

站在陈丽丽的角度来看,她当时处于熟睡状态,误将入室男子当成了自己的丈夫,在两次行为当中,陈丽丽只是将刘军当成了自己丈夫,而不是刘军;此时陈丽丽处于不知反抗的情况,因此刘军违背了陈丽丽的个人意愿,其行为构成QJ罪。

虽然最后的结果未知,但从案情、作案手段、对社会危害程度来看,刘军的刑量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失足成千古恨,若是陈丽丽提高防范意识,将门关好或许就不会酿成这种悲剧,刘军若能控制自己的欲望,也不会犯下这个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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