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转播看到有线电视的没落

(图/本报系资料照)

随着四年一度的奥运比赛,赛事转播争议又闹上台面了。这次是没有参与转播的无线三台、代表有线电视频道的卫星广播电视公会,及有线电视系统的有线宽频产业协会连袂发出声明,呼吁政府应作庄取得全平台转播权,再分配给所有业者,让民众可从自家电视机看到完整赛事。

目前透过家中电视机收视的平台,主要为有线电视及中华电信MOD,无线电视台则可透过有线电视的必载收看。MOD的200万订户本就可收看爱尔达频道,无须另外付费;447万有线电视用户虽不能从电视机中观看所有赛事,但可收看必载公视及华视频道之210小时奥运比赛。若跳脱电视机载具,民众可连网至中华电信HamiVideo网站,免费点选所有赛事转播,不会有看不到的问题。不能免费看奥运的民众应只局限于不会上网者,NCC资料显示占台湾人口的13.74%。

今年第一季的资料显示,有线电视普及率仅剩48.23%,即使授权有线电视业者,也只能满足不到5成的家户。同时,NCC 112年传播市场调查指出,台湾民众观看YouTube的比例已近7成,亦有2成人口付费订阅OTT服务。这意味着有线电视不再独大,仅为多频道视讯平台(或称付费电视)的一种。消费者亦非全然驻守在电视机前,「授权有线电视业者等于全民收看」这样的说法欠缺说服力。并且,有线电视用户亦是付费订阅,何来免费之说?

至于有线电视为何无法取得授权?各方说法不一,或可从爱尔达与有线电视的历次争议看出端倪:授权金谈不拢。授权金本是商业价值的估算,「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双方认定价值未必一致,政府不宜介入。惟有相当事证显示爱尔达利用独家转播权,阻挠同业合理取得授权,即违反公平法,公平会才应调查。

那政府增加补助让有线电视也取得授权呢?严格来说,补助欠缺法理依据:无线电视被界定为公共传播,但有线电视仅为付费电视的一种,不具公共性。且有线电视普及率逐年下滑,政府已无法透过此平台满足绝大多数人需求,这也是我8年后再度为文奥运转播权,打脸自己的原因。

同时,若政府拿出5亿取得转播权,也并非所有频道都能雨露均沾,转播所有赛事,还是会受到各类平台时数限制,届时如何分配时数及赛程,恐怕会让政府伤透脑筋。

台湾体坛近年来发光发热,逐渐培养出关注赛事人口,过去被认为没有收视率的奥运、世足也掀起了热潮,但有线电视却未能吃到这收视红利,在订阅及收视已疲软的窘局下更显失落。

遥想当年,有线电视曾大杀四方,无线电视亏损,哀求数位化后附频亦要必载,深怕被放逐在有线电视高墙外。物换星移,电视台现竟要政府斥资购买转播权,再加上政府标案已逐渐取代广告收入,有线电视已快要变成另类「公共电视」,这毋宁是这产业的悲哀。

相较于政府补助转播此饮鸩止渴解方,我主张松绑有线电视的不当管制,如费率审议、定频制度、频道上下架核可、党政军条款及1/3结合上限等,另通过《媒体议价法》,让活水注入有线电视,健全商业机制。在NCC换届审议之际,我诚挚希望被提名委员能全面思考有线电视的管制问题,并向社会说明其管制理念,以俾上任后落实。

爱尔达深耕运动赛事转播16年有成,形成MOD与有线电视差异化的卖点。有线电视业者何妨视其为砥砺自己的竞争对手,未来在法规立足点平等下,公平博弈。(作者为元智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