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转播 政府要有作为
(图/本报系资料照)
我国选手远征2024巴黎奥运,为国争光本是好事一件,但因赛事转播的种种局限,反闹得满城风雨,搞到最后惊动赖清德总统出来关切。其实大有解决之道,政府做得更多才是可行之计。
奥运转播之所以衍生争议,一来是看不到台湾选手参与的竞技项目,让人气恼;二来则是过往奥运国人多可无偿收视,本次却得付费,也引人不满。关于前者,尚可理解,因我国选手并未全部安排在有转播的竞赛场地,大会未转播场次,不独台湾,全球皆无讯号可收视。
至于后者不能无偿收视,就兹事体大了。2012至2024年伦敦、里约、东京、巴黎连续四届奥运,包含亚洲等22国家或地区之转播权,国际奥会(IOC)均委由日本电通公司代理销售,台湾媒体只能向其竞标。2020奥运,国内无线台成立联盟欲投标转播权,因权利金太高最终破局;后来改由爱尔达以新台币4.5亿元拿到,中华电信则透过爱尔达拿到MOD等新媒体转播权,再授权公视与东森取得部分赛事的联播。2024奥运仍由爱尔达以近5亿元取得台湾转播权,横跨有线电视(爱尔达)、无线电视(公视及华视)、IPTV、网路OTT等四类平台播出权。
种种纷争随之而来,一来目前公视只转播150小时赛事及开闭幕式,华视则少到60小时,这只是爱尔达为了满足IOC须于无线电视联播的要求。但在公视、华视上看不到其他比赛的国人仍然大表不满。二来令人讶异的是,国人后来才知教育部体育署补助爱尔达8千万元取得本届奥运转播权,且交通部持股超过1/3的中华电信已资助爱尔达4亿多,但却只限付费会员观看,一般民众无法近用,就会有图利特定媒体的抱怨。
支持付费收看人士认为「使用者付费」,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其实此说未必成立。因为IOC向来主张由无线电视台转播奥运,而以商业广告或其他收入来挹注权利金,才能支持免费收看,而达到推广奥运精神的目的。这样的良善主张,不仅可照顾大众收视权益,也可避免赛事转播被资金雄厚的媒体集团龚断,这才是公平与正义。
只不过回到现实面,传统电视业者现在都面临广告市场被新媒体严重侵蚀,以及收视户日益减少的困境。难道没有解决之道?其实不然。首先是由政府出资买下奥运转播权,再透过协调或抽签来分配给各家无线或有线电视台播出台湾人较关心的赛事。以本届5亿元权利金来看,对政府来说并不是什么大数目,可研究动用预备金支应,以造福全体国人。香港和新加坡就是如此做法,值得我国参考。
此外,还可由政府扮演第三方,透过台湾电视学会等公协会团体来召集有意转播的各方来与日本电通协调,共同摊平高额的权利金。如果能有20家各种平台业者加入,那么权利金就会降到各家2500万元。也可依业者摊派费用高低,来分配田径、游泳、球赛、技击等不同热门程度的比赛项目,这也相当公平。
当然,不要忘了还有由运动彩券发行盈余而成立的「运动发展基金」。其「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一条即揭示,可用来振兴体育,并发掘、培训及照顾运动人才,促进国家体育运动发展。若能用来资助奥运转播,就是很好的振兴体育用途。以运动彩券每月销售及盈余表来看,光是113年5月就有将近6亿8千万元的可分配盈余,这拿来支付转播权利金,可谓绰绰有余了。
回顾以上纷争,政府其实可以做得更多,这正是我们的期待!(作者为文化大学新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