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奥运转播权再分包? 体育署:聆听意见再讨论

▲台湾拳后林郁婷。(图/记者林敬旻摄)

文/中央社

有立委呼吁,下届奥运或重要赛事,由政府出钱买下赛事转播权利,再由各平台合作,组成一个奥运转播国家队。体育署今天表示,可聆听各界意见进行讨论。

巴黎奥运落幕,台湾代表团获得2金5铜佳绩,但如何让民众更便利观看赛事,引发讨论。

国民党立委叶元之今天与中华传播管理学会在立法院举办记者会,叶元之呼吁,政府可比照其他国家作法,由政府出钱买下转播权利,奥运转播权利金约新台币5亿元,再由各平台合作,组成一个奥运转播国家队。

今年巴黎奥运由爱尔达竞标取得台湾的转播总代理,体育署日前曾指出,给予权利金补助比例为16%,但强调爱尔达是先取得转播权才来申请补助金,而不是补助爱尔达去争取转播权,同时也要求爱尔达与无线电视台公共电视及华视合作转播,并提供画面给国内新闻台制播新闻。

体育署今天发布声明表示,政府现行作法为考量兼顾民众收视权益及产业发展,在有限资源下,提供适度奖助给取得或拥有重大国际运动赛事转播权的依法立案或登记的公司、法人及团体,让台湾民众皆能透过电视或收视平台观赏这类赛事。

有关立委提议,由政府买下重大国际赛事转播权等作法,体育署表示,可聆听各界意见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