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山造林地发现「非法营火」 东势林管处查获21人究办

林管处与保七员警到场,发现营地仍冒火烟且遗留大量炊煮餐具,立即启动搜证机制。(东势林管处提供)

八仙山事业区第54林班造林地,3日上午发现营火基地!东势林管处指出,该处即刻调派鞍马山工作站7名人力,会同保七总队东势分队员警抵达现场,发现营地仍冒火烟且遗留大量炊煮餐具,立即启动搜证机制;于附近林地搜索且就地埋伏,下午近3时许查获陆续返回营地人员共计21名,依触犯森林法等,移送法办。

东势林区管理处人员会同森林警察,于营地现场发现陆续返回营地人员。(东势林管处提供)

东势林管处指出,3日上午11时许,该处接获通报,所辖八仙山事业区第54林班之造林地发现营火基地,即刻调派鞍马山工作站7名人力,会同保七总队第五大队东势分队员警于12时许抵达现场,立即启动搜证机制;并于附近林地搜索踪迹且就地进行埋伏。3日下午近3时许,即查获陆续返回营地人员共计21名。

东势林区管理处人员会同森林警察,于营地现场发现陆续返回营地人员。(东势林管处提供)

东势林管处表示,案发地点为造林地,研判营火所用林木,为林下整理抚育遗留的小径木,该处遍植香杉、红桧、扁柏等造林树种,属于针一级贵重木,树种带有油质及芳香味,一旦营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将造成巨大损失并抢救不易;经调查一行21人是朋友相约上山游玩。

东势林管处说,因一行人于林地内引火行为,已触犯森林法,除依森林法第56条规定,可处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外,另擅自取用林木营火属窃取行为,亦触犯森林法第50条窃取森林主、副产物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金,属贵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全案交由警方侦办。

林管处与保七员警到场,发现营地仍冒火烟且遗留大量炊煮餐具,立即启动搜证机制。(东势林管处提供)

东势林管处强调,干燥季节来临,中部山区已将近2个月未曾降雨,林地相当干燥,一点火星就可能引起森林火灾;提醒民众,森林区域切勿引火,进入山林勿生火煮食、乱丢烟蒂、引火烧垦,共同爱护珍贵台湾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