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势林管处辖区 去年14件森林大火

去年底中横便道疑施工用火不慎,导致火星跳燃引起森林火灾。(东势林管处提供)

中横台8线临37便道17.2k处去年12月发生森林大火,两位工程人员涉嫌施工不慎酿灾,今年3月已提起公诉,移送台中地方法院审理。东势林管处指出,去年度辖区共发生14件森林火灾,被害面积高达7.25公顷,其中施工不慎而引发的火灾占逾2成。

去年底台8线临37便道17.2k处发生森林大火,当时两位施工人员进行明隧道点焊工程时,未采取防护措施,致喷散之火星不慎引燃附近国有林班地上枝杂草及二叶松。台中地检署侦查终结,认有森林法第53条第3项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罪嫌,3月提起公诉。

东势林管处指出,该场森林火灾共动员51名森林护管员冒险抢救,火势蔓延范围达0.15公顷,为了厘清起火原因,该处于扑灭火势后,即请保七总队第五大队东势分队现场搜证,台中市消防局也进行火场鉴识。

东势林管处统计,去年度辖区共发生14件森林火灾,被害面积高达7.25公顷,中3件因施工不慎而引起森林火灾,占火灾发生件数逾2成,共烧毁0.9公顷林地。

东势林管处表示,为降低施工造成森林火灾机率,与谷关地区各机关取得施工期间加强防火共识,规画于今年干燥季节来临前,邀集谷关地区各机关所发包之工程厂商,召开施工防火注意事项加强宣导会议,并请各机关加强施工工程防火检查。

东势林管处并指出,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万元以下罚金,呼吁民众无论清明扫墓或进入山区,均应谨慎注意用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