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大亨朱国荣弃保潜逃 连累「他」被上电子脚镣监控

「连一鲍鱼」前负责人、「摩坦利」投资公司负责人钟文智(本报资料照片)

百亿大亨朱国荣「没戴电子脚镣」弃5亿保金潜逃,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 「连一鲍鱼」前负责人、「摩坦利」投资公司负责人钟文智被诉炒作TDR案,二审重判17年半,目前最高法院审理中,台湾高等法院也裁定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对钟男上电子脚镣行科技监控,钟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钟在2010年间因新加坡挂牌上市的「大陆江苏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在台发行的存托凭证(TDR),认有利可图,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多个人头户,炒作扬子江TDR获利数亿元。

2023年5月31日高院依高买低卖证券等罪将钟男重判17年6月及没收追征犯罪所得4亿4132万2161元,他不服提起上诉,现由最高法院审理中,高院则在2023年8月23日裁定他从2023年8月27日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且高院认为,钟文智在一审审理时弃保逃亡遭通缉,甚至于通缉期间冒名使用他人护照非法出境2次,在高院审理中更展露携同全家人出境前往他国之具体作为,足认其确有避罪逃亡他国之极强动机及经济能力。

高院指出,我国四面环海,益增偷渡出海潜逃之危险,就我国司法实务经验以观,纵命被告提出高额具保金、限制住居或定期向指定之机关报到,仍有不顾国内事业、财产及亲人而弃保潜逃出境,致案件无法续行或执行之情事,遑论被告先前确有弃保逃亡之事实。

高院为确保日后审理及执行程序之顺利进行,考量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采取电子脚环科技设备监控之性质、功能、效果,及权衡对钟名誉权、身体健康及生活状况之影响尚轻,对他居住迁徙自由权受限制之程度亦甚微。

高院认定现阶段虽无羁押必要,然有于限制钟文智出境出海及命其遵期至派出所报到之同时,命他从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遵守接受电子脚环之科技设备监控之必要,如果违背前开应遵守事项,法院得迳行拘提或为其他适当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