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方自以为是老大? 《魔法阿妈》灵魂人物闹双胞

▲ 麦人杰(左)和王小棣曾合力制作《魔法阿妈》。(图/台北电影节提供、记者李毓康摄)

● 董福兴/W3C邀请专家、中文排版需求编辑

很多人为麦人杰叫屈。

因为在90年代看麦人杰漫画长大的人,看到《魔法阿妈》时,无论在角色设计、对话剧情与节奏上,都能感受到麦人杰的手法与特色。就算挂名的都不是他,你也会认为他就是「作者」(authorship);而不只是单纯的贡献者。

如果还原这个故事,我想应该会是民国86年王小棣申请了《阿妈倘卖没》的辅导金,当年的故事应该源自于黄黎明的生活经验。但也可以看看当年申请国片艺术类辅导金的陈国富《征婚启事》、蔡明亮《河流》与侯孝贤的《海上花》。那么大概可以推估原来是怎么样的故事。

也许很艺术,但应该不会是最终这么具有亲和力的脚本。

▲ 王小棣于民国86年申请了《阿妈倘卖没》的辅导金。(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然后倒数八个月前,麦人杰接下了制作的工作,从故事设定、人物设计、片名、脚本与对话什么的都改了一轮。整部作品都沾上了麦叔叔的气味,变得密不可分。

我会觉得就是王导团队想挑战本土动画,也申请到钱了,然后找来能帮他们做出来动画(而且是有趣作品)的创作者,以这框架做了自己的作品。

话说制作方会觉得这个创作者太嚣张了。创作者则会觉得制作方东管西管,然后还认为创作是自己的。相看两厌。

我有过身为后者的经验,当然就是被讨厌并且抹黑到不行。

麦叔叔只与韩国人并列「动画导演」?

至于著作权的问题,民国81年就已经有《著作权法》第11条了。如果当年稻田与麦先生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人的作品,财产权属于雇主。然而麦先生还是可以就人格权,争取在编剧等职位上挂名;而不只是和一个韩国人一起并列「动画导演」而已,只是打这样的官司两败俱伤。

倒像是当年赖声川的作品,人们都觉得「这一夜、那一夜」里的段子是来自李国修、李立群、金士杰的生命经验,但是最后挂名的是赖声川的「集体创作」。

▲ 知名舞台剧导演赖声川。(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这种做法到了赖声川最高峰的作品《如梦之梦》就出了问题。都签了著作权让渡书,但是每一场景中的肉,都是当年在北艺大课堂上与学生一起共同发展出来的。我觉得我很幸运,能在当年在那个孕育这部作品最适宜的剧场里看着原创作者们演出了这出剧,而不是后来再演出的版本。

导演要不要学历?

根据「行政院新闻局八十五年度国片制作辅导金申请要点」,只有要求由电影制作公司申请,然后出品人、监制、制片、编剧与导演,除了得过年度优良剧本奖的编剧外,都要是中华民国国民。

但是大家都知道从民国85年到113年,这种和政府拿钱的事,除非你像侯孝贤那样早早夺奖成为台湾之光,可以畅行无阻外,都要产官学关系良好,师徒关系上下相承,或者承办揣摩上意特别给予。

纯创作者要拿钱,很难。

▲ 从民国85年到113年,和政府拿钱的事,大抵都要产官学关系良好,师徒关系上下相承,或承办揣摩上意特别给予。图为《魔法阿妈》剧照。(图/稻田电影提供)

►►►思想可以无限大--喜欢这篇文章? 欢迎加入「云论粉丝团」看更多!

● 本文获授权,转载自「董福兴」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