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放鞭炮煙火擾人清夢 花蓮縣府聯合稽查取締
花莲县政府考量元宵节将至,避免爆竹声响干扰民众作息,将与相关局处到县内施放热点联合稽查,取缔爆竹烟火噪音、违规摆摊等违规情形。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农历春节期间,许多人放鞭炮与烟火,花莲县政府规定凌晨1时至上午7时不能施放,却还是有人违规,扰人清梦。环保局与相关局处近期到施放热点联合稽查,取缔爆竹烟火噪音、违规摆摊等,一旦发现违规情形,依法最高可处15万元罚单,提醒民众勿在深夜施放。
县府对施放飞行类、升空类、爆炸音类、摔炮类等爆竹烟火时段有管制时段,平日为晚间10时至翌日上午7时不能施放,特殊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则放宽至翌日凌晨1时起至上午7时止。
环保局考量多数民众不清楚县内施放爆竹管制时段,近日会同消防局、警察局及县府观光处,在县内鞭炮燃放热点如太平洋公园、七星潭等处联合稽查,取缔违法施放爆竹烟火、邻近道路违法设摊贩售等。
环保局表示,稽查人员会先劝导提醒违规施放炮竹的民众停止施放,消防局则对现场以小货车摆设移动式摊贩清查确认贩售数量等。虽然春节连假已结束,不过取缔爆竹烟火噪音、违规摆摊情形的联合稽查专案勤务将会持续至元宵节。
环保局呼吁,一旦有违规施放爆竹烟火的情形,不需量测噪音值,可依「噪音管制法」处3000元至3万元罚锾,消防局也将针对违规,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处3万元至15万元罚锾,若是外加鞭炮粒状物污染及炮屑未清扫部分,还可依「空气污染防制法」及「废弃物清理法」规定告发。
环保局提醒,如有发现违规燃放鞭炮、深夜喧哗等噪音扰民等行为,可拨打110、119及环保局24小时公害陈情电话(03)8233131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