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稽查禁放炮竹烟火 太平小过年变安静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联合消防局、环保局及三河局等单位稽查、劝导禁放炮竹、烟火具成效,元宵节河堤、公园安静不少。(太平警分局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春节除夕晚间太平区光兴隆桥常有民众施放炮竹、烟火,影响社区安宁造成民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5日表示,元宵节前即到附近433家工厂宣导,4日派员到光兴隆桥旁及太堤东、西路沿线执行取缔,未见有人燃放炮竹烟火,附近河堤、公园安静不少,颇有成效。

太平警分局日前派员至辖内各厂区对外籍移工们宣导,并行文邻近大里工业区等433家工厂宣传;安排在4、5日两天结合消防局、环保局及三河局等单位到光兴隆桥旁及太堤东、西路沿线执行劝导与取缔。分局长蔡庆星4日晚间亲自带队前往劝导及联合稽查取缔勤务,并制作中文、印尼、越南以及泰语等多种语言看板到场宣导。

蔡庆星昨天表示,节庆期间放爆竹烟火虽是各地风俗民情,但应以不占用道路及扰乱居民作息为前提,尤其深夜施放往往惹来民怨,希望柔性劝导及联合稽查,让民众施放爆竹烟火时应有所节制。

太平警分局指出,4日晚间首日稽查过程,并无民众聚集喧哗及任意燃放爆竹等情事,只见不少爸妈带着小孩提灯笼欢庆元宵,希望能还给民众安宁环境。

台中市环保生态保育志工协会理事长蔡鸿仁说,最近听到许多附近工厂负责人正向反应,让移工了解不当施放爆竹烟火恐有触法之虞,产生约制效果。

警方指出,根据「台中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规定,夜间0时至6时施放飞行及升空类的一般爆竹烟火,应申请专案许可才能施放,如违反将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