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 台南市消防局宣导注意爆竹烟火施放安全

▲中秋佳节及国庆日假期将届,爆竹烟火需求量骤增,为避免部分贩卖场所可能贩卖超量爆竹烟火,台南市消防局已启动稽查宣导工作。(图/记者林东良翻摄,下同)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中秋佳节及国庆日假期将届,爆竹烟火需求量骤增,为避免部分贩卖场所可能贩卖超量爆竹烟火,台南市消防局已启动稽查工作,并宣导业者勿贩卖无认可标示的爆竹烟火,以保障民众爆竹烟火使用安全及杜绝非法制造及贩售。

市长黄伟哲提醒民众,在月圆人团圆的愉快心情下,会燃放爆竹以为庆祝,但若稍有不慎,转瞬间极易酿成灾害,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众生命、财产的损失,除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吃上刑事官司外,还可能被告上纠缠不清的民事官司。中秋节烤肉赏月吃月饼当下,施放爆竹烟火一定要注意安全,应依其产品使用说明、警语及注意事项,并于户外空旷处进行施放,开心过中秋。

消防局局长李明峰表示,消防局各大队、各分队加强辖内爆竹烟火制造、储存、贩卖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非法爆竹烟火场所查察取缔,利用各项活动宣导应使用附加认可标示之合法爆竹烟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应注意事项,并鼓励民众踊跃检举不法业者及非法爆竹烟火。

为保护儿童施放安全,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于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时,应行陪同。」违反者将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内政部亦公告禁止儿童施放升空类(如小高空)、飞行类(如冲天炮)及摔炮类等较具危险性之一般爆竹烟火,不得贩卖给儿童,违反者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消防局呼吁民众施放爆竹烟火应注意安全,小朋友施放爆竹时,必须由家长(成年人)陪同,共同营造安全快乐的中秋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