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节爆竹烟火使用安全 台南消防局加强宣导

南市消防局派员稽核爆竹烟火业者,并宣导勿贩卖危险性爆竹烟火。(图/消防局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中秋佳节即将到临,为保障民众使用安全及杜绝非法制造及贩售台南市消防局各大队、各分队除邀请辖内爆竹烟火业者,召开爆竹烟火座谈会,说明目前爆竹烟火最新修正法令,并加强宣导勿贩卖无认可标示的爆竹烟火,以避免成为地下爆竹烟火工厂之帮凶。

中秋节假期,消防局积极宣导民众施放爆竹烟火应注意安全、辨识贴有认可标示之合法产品,以及踊跃检举非法爆竹烟火。

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于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时,应行陪同。」违反者将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为保护儿童施放安全,内政部公告禁止儿童施放升空类(如小高空)、飞行类(如冲天炮)及摔炮类等较具危险性之一般爆竹烟火,不得贩卖给儿童,违反者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如发现有疑似制造爆竹烟火,或附近有疑似囤积大量爆竹烟火情形请踊跃检举,依检举内容且顺利查获违法制造、储存及贩卖爆竹烟火者,将按查获案件裁处罚锾额度之5%核发奖金,最高每案新台币15万元。

至于违规制造、储存及贩卖的爆竹烟火依违反「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没入,违规行为人则移送法办,违法制造爆竹烟火,处负责人或实际负责执行制造爆竹烟火之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消防局鼓励民众踊跃检举不法业者及非法爆竹烟火。

在月圆人团圆的愉快心情下,民众常会燃放爆竹以为庆祝,但若稍有不慎,转瞬间极易酿成灾害,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众生命财产损失,除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吃上刑事官司外,还可能被告上纠缠不清的民事官司;消防局呼吁民众施放爆竹烟火应注意安全,小朋友施放爆竹时,必须由家长成年人陪同,共同营造安全快乐的中秋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