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前台中副议长张宏年 薛球集团陈益华狱中写信求面会遭告恐吓

绑架前台中副议长张宏年,薛球集团主嫌陈益华在狱中写信求张宏年面会,却遭张家人提告恐吓。(中时资料库)

犯下多起重大绑架勒赎的薛球集团主嫌陈益华,20年前与薛球绑架前台中市副议长张宏年遭处无期徒刑,目前仍在花莲监狱服刑,因仍有3年多可声请假释,为了增加累进处分分数,在狱中写信给张宏年,希望张能写一封原谅信给他,让他顺利声请假释,但信中陈却透露当年案子还有幕后指使者未曝光,希望张宏年前往亲件,因信中提到「如您不处理,难保不会再发生在您家人身」;吓坏张宏年妻儿,因此对陈提告,一审陈判无罪,台中高分院维持一审见解,仁为是用辞不精确,并无恐吓意图,判决陈无罪定谳。

根据判决书记载,被告陈益华与薛球涉及掳人勒赎,目前仍在花莲监狱服刑,由于再三年即可申请假释,陈于109 年5 月16日,书写1 封内容要求前台中市议会副议长张宏年亲笔写原谅书之信件,内容提及当年张宏年遭掳人勒赎案共犯另有其人,还要求张宏年亲笔书写原谅信及前往接见。

陈益华唯恐张宏年不从,在信中还加注:「PS现在您儿子也当上议员,先恭喜您了!但此事如您不处理,难保不会再发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虑是否过来一趟」等文字,造成张宏年妻子张杜筠慧、儿子张彦彤心生畏惧,因此提告。

陈益华承认本案信件为其所书写并寄送,辩称:「我写信的目的是要告知张宏年当年的实情,尝试达成法务部倡导的修复式正义,我在本案信件加注如起诉书所载PS之内容,是因为不方便把幕后指使者的姓名写在信内,以免该人提早曝光,才会希望张宏年能过来一趟。后来我被提告恐吓之后,我已将该人之姓名提供给法院及地检署,并将当年绑架的案情交代清楚。我每年都有写贺卡给张宏年,本案信件也是写给张宏年,但这次却由其妻子及儿子收受,才导致他们误会。我再3 年多才可以声请假释,我没有恐吓张宏年及其家人的意思。」

法官检视内容认为,根据内容及语气,可知陈益华因得知其当年系遭「台中方面」之幕后指使者出卖方为警逮捕,因而转念欲供出该人,并表示为避免消息走漏,不方便将该人姓名及绰号书写于信中,希望于张宏年亲至花莲监狱接见时再予告知,由张宏年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法官也认定,陈益华另于本文外加注PS等内容,是指张宏年之子目前担任议员,而当年幕后指使者仍逍遥法外,若张宏年不前来了解该幕后指使者身分,并自行决定如何处理,难保该幕后指使者将来不会再绑架其家人,所以希望张宏年慎重考虑是否前往监狱接见。至于原谅信方面,被告则表示若张宏年「现在」方便的话,希望其能够亲笔写封原谅信并签名。

不过张宏年的儿子张彦彤则说,陈在PS中加注「此事如您不处理,难保不会再发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虑是否过来一趟」等文字,讲的就是要再绑架家人一次,让我们看了觉得害怕,我们全家的生活作息因而被打乱」。

张妻也说,「陈益华以前也有寄信过来,张宏年早期在当议长时,信都会转给他看,但现在他身体不好,不敢拿给他看;这封信我有看过,我想到之前他绑架张宏年时,也拿枪指着我,我就很怕;陈在信中加注PS的内容,让我担心他叫外面的那些人再来绑架我儿子张彦彤跟家人。」

但法官认定,此信件在客观上非属恶害之通知,难认陈益华主观上有何恐吓危害安全之犯意。这是陈益华用语不够精确,导致两人误解,据此判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见仍维持无罪判决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