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讨债还痛殴债务人 5男全都GG了

吴姓男子等5人帮萧姓男子讨债,还痛殴被害人,分别遭判刑2至4月刑期。(资料照片/林欣仪台中传真)

台中市吴姓、张姓等5名男子,为帮助萧姓男子索讨债款,2018年5月间到姚姓男子经营的车行,对姚男拳脚相向、还持棍棒殴打姚,并逼迫姚男签下246万元本票、以低价贩售姚男的车辆,导致姚男受伤且财产受损失,一、二审皆依伤害、强制等罪判吴男等人2至4月刑期,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萧姓男子在2018年5月6日,委托经营车行的姚姓男子代为贩售宾士厂牌S320型号小轿车,却因销售问题发生纠纷,萧男为向姚男索讨卖车往来间衍生的债务,在5月9日委托吴男、李男、张男、林男等5人,到姚男经营的工程行找姚讨债。

当天凌晨,吴男负责在姚男公司外把风,李男及张男等人在现场助势,并由萧男持铁棍殴打姚男,期间,张男也以脚踢姚男头部,林男则持折叠刀刺伤姚男大腿、接着又徒手殴打姚男,导致姚头部、右上臂、背部及骨盆、右大腿等多处受伤。

紧接着,萧男还指示林男录影,要求姚开立2张面额分别为123万元的本票及借款约定书、汽车委卖合约书等,再以姚男车行内待售的2台汽车作为担保,之后萧男指示林、李2人将车子开到一家汽车维修厂内,并分别以25万、19万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汽车买卖与修配业者。

姚男事后向警方报案,台中地院依伤害、强制等罪,简易判决吴男等5人分别2月至4月不等刑期,但5人认为此量刑太重,提起上诉,法官认为量刑适当,驳回上诉。吴男则另案依妨害自由由台中地院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