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讨债务谈不拢 2人殴打对方致死
两名陈姓男子因讨债不成杀害债务人,台中地院考量两人是自首且已赔偿家属,给予轻判。(林欣仪摄)
绰号「小陈」的男子陈志松,因积欠担任救难队员的陈文祥百万元债务却未偿还,引发陈文祥不满、找来友人陈文钦当帮手,去年6月间向陈志松讨债,因谈不拢,陈文钦竟拿牌尺、水管殴打对方致死,两人并合力弃尸在苗栗县通霄山区,台中地院考量两人事后赔偿被害家属310万元,依伤害致死罪、遗弃尸体罪分别判陈文钦、陈文祥4年5月、5月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文钦去年6月10日清晨约债务人陈志松碰面、欲索讨百万元欠款,并找来好友陈文钦陪同,双方一边喝酒、一边讨论还款事宜,却因迟迟谈不拢,引发陪同讨债的陈文钦不满,竟随手拿起塑胶水管、牌尺等殴打陈志松。
身为债务人的陈文祥见好友与对方打起来,不但没介入劝解,竟还在旁边呐喊助阵,甚至大声痛骂陈志松「钱都不还,还跑给我追」,并眼睁睁看着陈志松被好友持续殴打约20分钟,全身多处都受伤,直到陈文祥见到陈志松头部流血,才惊觉大事不妙,急忙阻止好友继续行凶。
直到当天早上约10点多,陈文祥发现陈志松虚弱到几乎断气,连忙叫陈文钦帮忙,两人商议后决定弃尸,先合力将陈志松抬到陈文钦的座车行李箱内,因陈文祥担任救难人员、熟悉山区地形,两人便将找来另名不知情者协助,将死者载至通宵山区一处斜坡,接着将死者推下山崖。
陈文祥两人将死者的衣物、皮包等物品丢到大安溪床并烧毁,但事后越想越不安心,3天后向警方自首。台中地院考量两人赔偿家属310万元,且是主动自首,可以减刑,依伤害致死罪判陈文钦4年5月刑期,陈文祥则被依遗弃尸体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