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兄「樹葬」後悔想改為「海葬」 他動手挖骨灰法官這樣判
杨姓男子胞兄过世后他参与树葬,又改变主意,想将胞兄的骨灰海葬,持角钢动手挖掘胞兄的树葬遗灰,被诉损坏火葬遗灰未遂罪,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判处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42岁杨姓男子的胞兄2022年3月19日之前死亡,胞兄的女儿向台北市殡葬管理处申请办理环保树葬,经获准许后,杨与家人们一行3月28日时,将胞兄遗灰葬于台北市的某树葬区。
不过,杨姓男子后来又想将胞兄的骨灰抛入海中海葬,2022年7月31日到树葬区持来路不明的角钢动手挖掘,他挖了胞兄火葬遗灰4至5下,就被殡葬管理处技工发现,移送法办,检方侦办将杨起诉。
法院审理,杨姓男子自白犯罪,法官认定他犯损坏火葬遗灰罪,不过,杨只挖开表土就被人发现制止,属未遂犯,可依法减轻其刑。
判决说,杨是有相当社会智识及经验的人,对亡者及家属的礼仪习俗,应了解并予尊重,却罔顾让亡者安息的民情风俗、家属感念故人追思所系,发掘亡者遗灰,违反社会善良风俗。
判决说,杨犯后坦承犯行,考量他审理时自陈大学毕业、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素行等,依法判刑,并谕知得易科罚金的标准,以资儆惩。
树葬园区示意图。图/取自高雄市殡葬处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