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旧车换新能源车 陆商务部:补贴人民币7千至1万元

大陆7部门联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万元人民币。(资料照片/新华社)

大陆商务部网站26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大陆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大陆《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大陆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4.4万元);对报废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大陆全国汽车流通资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大陆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便利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