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金加碼或羈押?新北院明16點50分重開郭哲敏羈押庭

八八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经营AE博弈网站及地下汇兑洗钱217亿元遭检方起诉,新北地院上月23日裁定郭以5千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时配戴电子脚环监控。经检方以4大理由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撤销原交保裁定,发回新北地方法院更裁,新北地院已确定明天下午16点50分由原合议庭重开羁押庭。

新北地院原本裁定郭哲敏以5千万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接受电子脚环科技设备监控,并禁止对证人及张旭升实施危害、恐吓、骚扰、接触、跟踪的行为;共犯张旭升以30万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同样禁止危害、恐吓、骚扰、接触、跟踪证人。

新北地检抗告理由首先是认为郭哲敏是通缉到案,原本就有逃亡事实,他海外资产雄厚,有投资柬埔寨土地、泰国曼谷房产不动产,且持有柬埔寨护照,国际往來频繁,甚至曾办理新加坡投资移民,有绝对的财力及能力潜逃国外并在国外生活。

其次,郭哲敏为本案赌博、地下汇兑、洗钱犯罪集团首脑,先前已有灭证事实,依审理计划,证人诘问至少至今年6月7日,而禁止接触骚扰的高达40余人,郭有对证人骚扰、施加暴力,影响证人证述的强烈动机和高度串证之虞。第三是检方认为法院交保相关措施,无法防止郭哲敏逃亡及勾串证人,亦无法防止破坏监控设备,或以偷渡等方式弃保潜逃,仍有羁押禁见必要。

新北检认为如果法院仍要交保,建请提高具保金额,因为郭一经裁定交保,即火速办完交保,可见钱对他来说不成问题,考量本案犯罪所得,仅5千万交保金额过低,无法达到阻止弃保潜逃目的,应将交保金额提高至2亿元以上,同时对共犯张旭升施以电子脚环。

高院则认为郭哲敏、张旭升涉犯银行法非法经营国内外汇兑业务等罪嫌重大,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实,并有串证共犯、证人之虞,本案还有多名证人待调查。

其中,张旭升更曾对证人实施私行拘禁及伤害,经判决有罪确定,高院认为新北院没具体说明为何2人遵守谕知的条件就可以达到原先羁押所欲达成避免串证的目的。而张旭升的交保金额仅30万,高院也质疑是否符合比例,因此认为检方抗告有理,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新北院重裁。

八八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嫌经营AE博弈网站及地下汇兑、洗钱,新北地院裁定5千万元交保,经高等法院今撤销发回更裁,新北地院已确定重开羁押庭时间。记者蒋永佑/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