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信托被严重警告、责令全面整改
中新经纬9月30日电 30日,交易商协会公布自律处分信息,其中指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信托”)作为产品管理人,通过管理的信托计划协助黄石磁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磁湖高新”)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发行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严重影响市场发行秩序,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北方信托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产品设立、投资运作等环节合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另一则自律处分信息显示,磁湖高新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实际出资认购自己发行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严重破坏市场发行秩序。二是大额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认购当期债务融资工具。三是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四是未在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磁湖高新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中天予以警告;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肖坤昌予以警告。
官网介绍,北方信托前身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1987年成立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控股股东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方信托是一家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国有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各类信托业务、自有资金投融资业务、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设有办公场所。(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