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监受刑人拇指偷插狱友「后庭花」4秒钟 换多坐10个月牢

北监受刑人拇指偷插狱友「后庭花」4秒钟 ,换多坐10个月牢。(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在台北监狱服刑的赵姓男受刑人,趁同房一名狱友熟睡之际,以右手大姆指插入他的双腿中,隔着短裤侵入狱友肛门,狱友当场醒来,以为自己在作梦,请管理员调监视器后,证实自己遭「走后门」。但赵男辩称自己喜欢女生,但是因过去遭到狱友欺压,一直想要报复,可能是睡梦潜意识动作,并非性骚。赵男一审遭判1年6月,二审法官认定,赵男侵入时间仅4秒,改判10月徒刑;但赵男仍不服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

根据判决书,受害受刑人提告,同房的赵姓受刑人当时用其手指头摸他的肛门,但没有插入。那时候他正在睡觉,并未意识到被告在摸我的肛门,只觉得有人在摸他,以为是在作梦,但后面越想越奇怪,就去禀报当班主管,请主管调监视器画面,结果证实是被告在摸他的屁股。

被害受刑人更描述,赵男用大拇指插入他双腿靠近屁股之位置,更已直接触摸告诉人肛门部位,还强调当时被摸时,有睁开眼问赵男在干嘛,赵男说他在喝水,这时还有回他说「你喝水就喝水、碰我干嘛」,赵男则还答,是要问他「要不要喝水」。

赵男表示,他在性方面绝对是OK的,并非喜欢男生,而是喜欢女生,绝对不会有问题,也不会去抠人家屁股,做出变态之事情,但是他遭对方羞辱、压迫及折磨,因此连作梦也想羞辱、报复对方,该动作可能是他「作梦的动作」,与「性」无关,并无性骚扰对方。

由于赵男犯后拒认罪,也不向受害人道歉,更未与对方进行和解,一审遭判1年6月徒刑,二审高院认为赵男犯行仅4秒,量刑显过重,改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同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