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引导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张晓翀)12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1+N”政策文件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规范动力,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主体,承担着向市场及时、准确、完整传递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的责任。北交所近年来持续优化和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旨在通过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指引》通过综合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引》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全面反映信披工作。为全面、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在聚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事项,引导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严监管、零容忍态度,引入涵盖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是评价标准科学客观,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方法上,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在统一基准分基础上予以加减分进行初始评级,再通过“负面清单”修正评价结果,增强评价的有效性。评价流程上,公司对照检视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同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是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提高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让信息披露质量高、经营治理规范的公司更有“获得感”;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强化监督指导力度,采取电话、发函形式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证监会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编辑 曲筱艺

编辑校对 吴兴发